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央、省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差别区分、分类简化”的原则细化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与县(区)责任分担机制。 

  二、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等事项。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等事项。 

  (三)计划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补助、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等事项。 

  (四)能力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各县(区)要将中央、省、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二)严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加强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