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09378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8]38号
- 主 题 词:
解读:《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已废止)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和《长治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115)精神,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吸收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已于5月21日以长政办发[2018]38号文件印发,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
本《实施细则》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贯彻实施潞才“回巢”工程,紧紧围绕“服务人才强市,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自愿申报、优化流程、规范有序、一次办结”为工作目标,遵循“放宽落户政策、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办事流程,畅通人才落户通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放宽了人才落户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才来长治投资创业,改善长治人口素质结构,提升城市发展空间,促进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该《实施细则》主要围绕“三个三”中心内容,一是实现“三个放宽”,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学历落户条件,落户地址条件;二是落实“三个取消”,即取消年龄限制,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三是推行“三个放开”,即放开租赁房屋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学生集体户迁移落户,降低迁移落户标准,释放户籍改革能量;突出四类落户群体即:高精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技术人员、高校学生的户口迁移。
四、《实施细则》推出八项户籍新政
(一)引进高精尖人才落户。符合《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并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本人持“一书一证”(“一书”是指《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一证”是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即可在我市任一城镇办理落户登记。
(二)青年优秀人才落户。对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应届毕业生,愿意来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实行“全放开、零门槛”,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本人持“两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即可在我市专门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登记。
(三)全面放开技术人员落户。对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劳动用工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三证件之一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登记。
(四)放开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在本市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现户口已迁入所在地学生集体户,且符合青年优秀人才落户我市条件,根据本人意愿,毕业后可在本市辖区内落户地派出所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开具迁移证,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五)放宽长治籍在外省市就学,并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本人持“两证”即学历证和身份证,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处。
(六)为方便集体户居民工作生活需要,对落户“人才服务集体户”、“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发放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七)凡属引进人才和具备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院校毕业生,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八)为最大限度的取消落户障碍,提供落户便利,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指导鼓励用工1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在居委会或社区设立社区集体户。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依次在本人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服务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
五、《实施细则》中的关键词解释
(一)“集体户”:为方便人才落户,我市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了“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主城区集体户设在城区公安分局太西路派出所、八一路派出所、南街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小辛庄机场派出所、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中环路派出所;其余县(市)设在县(市)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落户条件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迁户人员可落户“集体户”。
(二)“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六、《实施细则》与先进省市的优点
我市起草的引进人才落户新政与全国、全省先进市的做法亮点呈现出在三方面:
一是成都、西安等地实行的“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成都)至35周岁(西安)以下的应届毕业生;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一是没有年龄设置;二是学历放宽至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将长治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也纳入到享受“零门槛”落户政策范围。
二是成都、西安、郑州、济南、宁波和我省太原等地对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设定的落户条件是具备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至两年,太原规定满一年、济南、宁波规定满两年,同时设置了落户年龄,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未设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年龄限制的条件。
三是先进市的做法,对引进人才落户地址方面,普遍设定了在居住地或就业所在地办理落户登记,对无实际住所,又无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在社区集体户或专门设立的人才集体户;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放宽到:对县(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可选择在主城区挂靠亲友落户,也可在专门设立的引进人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长治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