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相关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一些社会公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读回应不全面、不充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为此,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7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对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作了安排部署。为贯彻好国办和省办的文件要求,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指出,我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必须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并坚持问题导向。要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主要是: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  

  在公开方式上,《实施方案》除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公开以外,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同时,对如何加强解读回应工作,《实施方案》也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亮点  

  (一)拓展公开领域 

  《实施方案》在制定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精神,相应增加了公共交通领域信息公开。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车辆数量信息,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确定和调整政策。公开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开公示工作。公开监督投诉服务电话,方便人民群众监督。通过这些举措,在社会公益事业交通出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让人民群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细化公开内容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保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每月中下旬公开上月全市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按月公开水质状况信息。重点公开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让人民群众更方便地获取和了解我市空气质量、饮水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 

  (三)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任务图。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9月20日前编制完成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主动公开标准和规范(包括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 ,9月25日前纳入本级、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建立专题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每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都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将重大公开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并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